本文摘要:摘取 要:关键词: 案例:2011年10月28日,太原游客王某与太原A旅行社签定了团队出境旅游合约,参与“欧洲11国15日游”,在游客人数不成团的情况下,经游客王某书面表示同意,A旅行社将王某等游客转团交由北京B旅行社实际组团“欧洲11国15日游”。
摘取 要:关键词: 案例:2011年10月28日,太原游客王某与太原A旅行社签定了团队出境旅游合约,参与“欧洲11国15日游”,在游客人数不成团的情况下,经游客王某书面表示同意,A旅行社将王某等游客转团交由北京B旅行社实际组团“欧洲11国15日游”。为以防车祸再次发生,游客王某先后从平安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自己出售了旅游车祸损害保险。
在欧洲旅行途中,一次随团下车时,由于由于导游劝说,游客王某差点跌倒,导致右小腿骨折。回国后,游客王某以旅游合同纠纷为案由,将A旅行社、B旅行社、平安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联合被告,控告至平安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所在地的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指出,自己不应该沦为本案被告。理由是:被保险人并未按保险合同誓约的程序明确提出赔偿,也并未递交涉及赔偿单证。更加最重要的是,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指出,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其与游客王某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无管辖权。
理由是:本案是旅游合同纠纷,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游客王某之间仅有是(意外险)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意外险)保险合同与旅游合约是互相独立国家的法律关系,旅行社否债权人及否分担违约责任与意外险保险公司毫不相干。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住所不出太原市杏花岭区内,即使原告控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也应该到北京控告。法院无法将这两个案子拆分审理。
因此,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首先书面向法院明确提出了管辖异议。开题报告 http://www.lw54.com/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法院指出,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管辖异议正式成立。于是通报原告退回对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控告,否则,法院不会裁决将原告与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收押至有管辖权的北京某区法院。原告随后退回了对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控告。
评析:在很多旅游纠纷诉讼中,游客作为原告,一般不会自由选择将旅行社与意外险保险公司、责任险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也就是说,游客指出应该对其分担赔偿金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单位,都可以作为被告来控告。之所以这样,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许多律师指出,将旅行社与所有的保险公司悉数控告,这样对游客更加便利,也有利于游客取得赔偿金,从而便于案件的处置。却是游客或旅行社向保险公司买了保险,并且保险公司有支付能力。
同时,多一个被告,多一个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有利于原告权利的构建。二是对于旅游纠纷中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许多律师甚至是法官的了解不明晰。就我国的大多数基层法院来说,长期以来只轻实体审理,不侧重诉讼程序,这种观念就不会造成立案、审理、裁决等诉讼的整个程序上,忽视诉讼主体的程序性权利,也忽视诉讼法律关系的辨别和界定。
本案案由为旅游合同纠纷,法院否对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享有管辖权,实践中不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所持认同观点的指出,法院享有管辖权,其理由是: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法院将旅游合同纠纷与(意外险)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悉数审理,是拆分审理,是法院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便利原告诉讼而展开的拆分审理。
另外,尽管一般情况下应该“一案一诉”,但这类案件中牵涉到到审理的两种法律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的株连,归属于一个事件引发或产生的多个法律关系,而不是毫不相关,所以,原告可以将旅行社与意外险保险公司悉数控告,法院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展开审理。从实体法的角度,如果确认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伤势、旅行社债权人的事实正式成立,意外险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誓约的范围内展开赔偿是保险公司应该分担的责任。旅行社也不会同时因债权人而对游客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
而对游客来说,意外险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旅行社的赔偿金,不会不存在交叉或重复部分,如医疗费用、陪侍酬劳、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我国民事法律上的赔偿金原则为“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金多少。法院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处置意外险保险公司与旅行社对游客的赔偿金,之后需要限于“填平原则”。否则,不会造成游客取得的赔偿金低于其受到的损失,这不合乎法律的规定,同时不会引起道德风险。
因而,诉讼上应该将因同一事由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和(意外险)保险合同纠纷悉数审理。作文 http://www.lw54.com/zuowen/ 所持驳斥观点的指出,法院无管辖权,其理由是:一是保险合同是另外一个独立国家的法律关系,与本案的旅游合约法律关系既不完全相同,也不是同一种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联合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指出可以拆分审理并经当事人表示同意的,为联合诉讼。
”诉讼标的即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无法以仅不存在事实上的关联而拒绝拆分审理。二是这种作法没法律依据,如果不经当事人表示同意,也是违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三是尽管理论上的民事关联纠纷案件可以拆分审理已为法律界大多数人所拒绝接受,但这种拆分审理有个前提条件,即,受诉法院对几个拆分的民事案件皆具备管辖权。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拆分的案件之一不具备管辖权,则不应该拆分。笔者指出这一观点是准确的,具有充份的法理和法律依据。
如果容许随便控告或拆分审理,则不仅不会伤害被告的合法权利,还有可能纵容原告控告时非法回避有管辖权法院或展开蓄意诉讼。 另外,针对本案中被保险人并未按保险合同誓约的程序明确提出赔偿、也并未递交涉及赔偿单证就控告意外险保险公司的情况,也应该归属于滥诉的一种情形。即使法院另案展开裁决,也不会裁决游客向保险公司递交保险合同誓约的涉及赔偿单证后,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作文 http://www.lw54.com/zuowen/ 必须留意的是,如果本案游客控告旅行社侵权行为或债权人,则皆可以将旅行社所投保的责任险保险公司列入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回应有明确规定。责任险保险公司在诉讼法律关系上不同于意外险保险公司。
本文来源:澳门最新网站游戏-www.chineseinir.com